平陽通報3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
發(fā)表時間:2022-02-28 08:34:08 瀏覽量:852次 作者: 來源:
為深入推進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及其背后“四風”問題專項治理,進一步嚴明紀律,強化教育警示,督促引導廣大黨員干部、公職人員遵紀守法,日前平陽縣紀委縣監(jiān)委通報了3起黨員干部、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。
1、平陽縣原風景旅游管理局黨組副書記、副局長林瑞覺醉駕問題。2020年4月20日,林瑞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。經(jīng)血液檢測,酒精含量為95mg/100mL,屬醉酒駕駛機動車。2020年4月22日,林瑞覺被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2020年6月3日,因情節(jié)輕微,平陽縣公安局依法對其作出撤銷刑事立案決定。2021年12月,林瑞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,并降低一個級別享受退休待遇。
2、昆陽鎮(zhèn)人民政府公園管理辦公室聘用人員李小陽醉駕問題。2021年9月19日,李小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。經(jīng)血液檢測,酒精含量為202mg/100mL,屬醉酒駕駛機動車。2021年9月27日,李小陽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平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,緩刑四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。2021年12月,李小陽受到開除黨籍處分。
3、平陽縣水亭社區(qū)衛(wèi)生服務站站長張昌忠酒駕問題。2019年5月10日,張昌忠(非中共黨員)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。經(jīng)現(xiàn)場呼吸酒精含量測試,酒精含量為42mg/100mL,屬酒后駕駛機動車。張昌忠被處罰款1500元、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。2021年12月,張昌忠受到政務警告處分?!?nbsp;